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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1号线南段试乘时,有市民在车内吃饭(网民提供图)。
海峡网10月27日(海都记者袁丽群)福州地铁1号线南段进行了近半年的试运行,许多市民可以文明乘车,但也有在车里吃饭、踩座位等不文明行为。 今后,与这种不文明行为相比,管理部门可以服从,可以及时制止或惩罚。
昨天,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对市民乘坐地铁的行为提出了更确定的要求。
婴儿饮食、患者服药除外
条例》中所说的轨道交通,是指使用地铁、轻轨等专用轨道引导运行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另外,规定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属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记者确定,根据《条例》,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车站收费区和列车在车内饮食,除婴儿饮食、患者服药外,违者由轨道交通运营部门制止和不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禁止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拉客,不服从制止、制止的,也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从多方面考虑禁止在车厢内饮食
福州地铁1号线南段于今年5月开始试运行。 记者试乘时发现,有市民在车内吃或吃,食物残渣有些落在车内。 然后,市民吃完东西,把包装袋扔在地上,趁门打开的时候,往屏蔽门和列车之间的间隙扔垃圾。
禁止在车内饮食是各地通行的方法,受到了多方面的考虑。 福州地铁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地铁空间相对封闭,车餐、食物味道会影响其他乘客。 另外,如果饮料洒在地上,乘客可能会滑倒受伤。 掉在地上的食物残渣有可能导致蟑螂和老鼠,也有可能破坏地铁线路和设施。
上述人士还警告说,地铁车内没有配备垃圾桶,所有的垃圾桶都设置在站台和车站的楼层,市民不要往地铁车内扔垃圾。
携带伪造证件乘车或影响个人信用
此外,记者还观察到《条例》规定乘客必须持有比较有效的车票或本人持有比较有效的优惠乘车证明乘车,并与轨道交通运营机构工作人员配合检查,无票、持有无效车票或冒用他人证件或伪造乘车 乘客冒用他人证件、携带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三次以上的,可以纳入政府建立的个人信用新闻系统。
标题:闽讯:福州地铁车厢内拟禁止饮食 不听劝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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