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5月19日(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发布了《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8项措施》,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比较至2022年12月31日。
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本年度一次性不重复补贴400元/亩的种植面积达到100亩的,本年度再不重复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本年度奖励总额最高超过20万元
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本年度一次不重复补助300元/亩。 对本年度迁入新耕地调整种植用途种植水稻,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种植户,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弃荒地耕作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比较集中的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种植户,本年度给予一次不重复补助400元/亩。
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整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二级补助为180元/亩,按2:8的比例承担。
对在水稻生产采购中采用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小农户,给予本年度一次不重复补助50元/亩。 向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买插秧机、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折扣补助。
实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开放市内农户全年收购新粮。
标题:闽讯:福州出台8条措施促进粮食生产 种植双季稻当年度一次不重复补助4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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