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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7月14日(福州日报通讯员周雯林岚) 13日报道,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氏因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法庭与看守所在线连接,通过远程录像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为了亲自接受外部监督,福州市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现场参观审判,当场进行评议。
1992年12月,被告人陈某用应郑某贵、郑某玉的要求,驾驶摩托车两人携带刀具出发,在福清市径流町后楼村发现受害人某新。 三人手持长刀追逐、刺伤、腰部等多处伤口,左手掌关节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8年了,我现在还记得弟弟被刺得浑身是血的样子。 手指被切断了好几根。 受害者何某新哥哥何某秀至今仍无法释怀。 28年间,受害者家属没有放弃对杀人犯的搜索,听说陈某用躲在东北,他们自费和民警一起去沈阳找杀人犯。 现在被告人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审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配合他人共同追击他人要害、刺伤他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参与犯罪,造成一人死亡的,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由其辩护人进行质证,辩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逐一发表意见。 他将选择日期作出判决。
公诉人语言严谨,举证思路清晰,法律运用得当,表现出良好的应变能力。 在审判过程中,福州市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林承杰、马景灿的表现受到人民监督员的好评。
三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院的出庭活动。 他们对出庭公诉人的出庭行为规范、案卷质量、庭审讯问逻辑、举证答辩复印件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履行等5个复印件进行了细化综合评议,就如何加强改进法庭评议工作提出了意见。
据悉,听取法庭评议活动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是检察权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的具体措施,可以切实提高出庭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检察办案程序的规范化。
从年10月至年7月13日,福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合作,共安排人民监督员参加25次监督活动,审查案件27件,参观检查活动3次。 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方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案件的社会效果。
标题:闽讯:福州市检察院请监督员给公诉人“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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