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6月19日报道,(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吴晓敏林洁晨)连江男子张某醉酒步行回家,点燃居民楼下的水果店。 幸运的是,行人很快就被警察和消防员扑灭了,火灾中没有人员伤亡。 前几天,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纵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1月26日晚,张某醉酒步行回家。 经过水果店时,他点燃水果店的纸箱等物品,把篮子、水果篮等扔到火里助燃,然后逃离现场。
当晚10点左右,群众发现水果店着火,赶紧报警。 经过警察和消防部门的救助,火被扑灭了。
张某不久就被警察逮捕了。
检方认为,张某放火的摊子火蔓延到旁边的居民楼、摊子等处,足以威胁公共安全,可以认定他的行为构成纵火罪。
检察官表示,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以纵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闽讯:醉酒后火烧水果摊 连江一男子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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