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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7月15日(福州日报记者林晗)连日来,福州持续高温。 市气象台13日还发布了今年首次高温红色警报信号。 对于高温工作的工人来说,高温日如何工作,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的相关人士。
高温红色警报发出后,使用者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陈美梅表示,在高温天气到来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心、肺、脑血管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工人,尽快调整工作岗位。
陈美梅表示,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解决外,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的,用人单位全天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累计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气温最高时间段3小时以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的,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轮休等方法,缩短工人连续工作时间,同时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工人加班。
全市公司、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将职工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给劳动者高温津贴。 陈美梅表示,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日发放,6月~9月按260元/月发放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日发放,高温津贴包含在工资总额中,但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使用者不得发放财物代替提供防暑饮料,不得用防暑饮料充电高温津贴。
标题:闽讯: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一旦发布 室外露天作业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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