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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发表了《支持村民劳动投票参与美丽农村建设的意见》,支持村民劳动投票参与村庄污水解决等整治建设项目。
根据要求,支持村民劳动投入参与建设项目包括以下4类:在实施村庄污水解决时,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建立或建设3格化粪池或氧化塘、人工湿地。 生活垃圾堆肥厌氧发酵池或坑; 干垃圾收集池(屋)和垃圾的简易填埋地等。 装饰、维修加固或清洗建造常规建筑(文保建筑、历史建筑除外)牲畜棚的菜地绿地周边堆石头,或用竹木等乡土材料建造围栏。 制作规范化晒衣架的破损台地、驳岸填平弥补。 建造河塘坡和排水沟,挖开洪沟。 把房子前面的房子后面和村子周围拆了简单地盖起来。 疏浚清除建筑垃圾等垃圾的河塘排水沟; 涂鸦。 房前屋后,村道两侧、山体滑坡被乡土树种绿化美化。 整理废弃理发的空地(休闲、停车用)少量地面硬化或铺设生态透水材料。
意见认为,单价在20万元以下的单一维修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参与预算和维修的村民等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可以实施维修建设。
单价在20万元~50万元的单一维修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参与预算和维修的村民等若干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 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一维修建设项目,其实施方案、参与预算和维修的村民等若干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查。 乡镇政府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居住部门批准。 县级居住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参与实施方案、预算和维修的村民等几个事项进行审查、论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标。 (记者张秀冰)
标题:闽讯:福建支持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包括4类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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