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仓山区举行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合作机构的签订仪式,在区人大现场见证下,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仓山公安分局以及仓山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三方代表签署了《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合作机构的意见》,在一个地设立了三方的功能、资源、平台。 以人大机关为监督指导,构建检察机关司法介入和公益诉讼,公安机关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文物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文物管理水平,推动新时期文物事业高速发展。
在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和指导下,位于城门镇梁叹村的二七烈士梁甘墓地的保护工作逐步展开,周边的建筑垃圾和杂草最近都清理干净了。
梁甘墓于1992年被列入仓山区级文保单位名录,因年久失修,梁叹村全村搬迁,梁甘墓园周边风貌被毁。 为了比较有效及时地保护这件红色文物,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文物主管部门提出了公益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梁甘墓的管理保护力度。 在部门协助下,梁甘墓园保护工作启动,城门镇下一步将对墓垸坍塌部分进行应急维修。
仓山区文化遗存丰富,拥有各级不可移动文物438处,文物保护任务重、涉及面广,仅靠文物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员工合作力量。 仓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陈菲进一步深入贯彻习大总书记关于文物事业系列的重要论述,仓山区近年来共同探索共建共享新机制,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事业合作机制后,依法履行文物监管保护职能,、 阐述了有利于实现仓山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社会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法治观念。
标题:闽讯:福州仓山区树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从业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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