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7月25日(福州日报记者孙漫)记者24日获悉,《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 市建局、市政府管理局、市金融事务局以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合作,从账户设立、资金录用、违规处置等方面,都谈不上烂尾楼。
《办法》规定,福州市六城区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接收、录用和监管均纳入监管范围。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确保预售资金的监管,结合福州市实际,市建局率领市政府管理局、市金融事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专业监管团。
为了确保预售资金能够管理到底,《办法》在账户设立和缴纳、监管额度和资金录用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账户设立只能设立同一预售许可证内的商品房,一个监管账户。 所有新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作为核心要素,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上,新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几乎是项目工程总成本的1.2倍以下,项目建设工程总成本以备案工程合同为准。 另外,市建局还可以核查项目工程的总成本,根据结果调整监管额度,最大限度地确保监管账户的安全、全额。
在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资金的采用中,《办法》规定,资金专项购买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支付本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款,并支付设计、勘察、监理、验收、配套设施等项目施工相关费用等
开发商将提取预付款的节点结合工程施工进度提高要求,是《办法》的亮点之一。 根据规定,主体结构关闭前,累计申请的采用不得超过监管额的60%,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的采用不得超过监管额的85%。 在项目交付被采用之前,累计申请的采用不得超过监管额的95%。 新商品房项目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监管银行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此外,开发商除申请提取预售款外,还向监管银行提出费用申请,并在省住建厅物业管理新闻系统中输入费用新闻,市建局前往施工现场核实实际开发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的真实性。
标题:闽讯:福州出台新政监管六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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