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县昨天举行了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野生动物保护检察院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福州情报网6月9日报道。 会上,该县发表了《关于禁止陆生野生动物狩猎期间禁止狩猎区域的通知》。 这是闽清首次规定该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间,禁猎区。
根据要求,该县行政区域禁止以营利或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禁猎期间。
根据《通告》,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的陆生野生动物,经属地乡镇批准为县林业主管部门后,可以组织专门的狩猎队进行狩猎。 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被捕获的,由县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构成给予行政处罚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的发布需要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闽清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保护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相关决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悉,闽清县除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美菰国有林场、白云山国有林场外,其他地区不在法定禁猎范围,发生盗猎、偷猎行为量刑有罪。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此次《通告》将保障更完整的执法,打击非法捕获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并有助于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高规格野生动物,完善森林生态群落,提高森林旅游质量,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围绕野生动物保护,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发挥生态检察功能,将野生动物保护行业公益诉讼线索1条移送市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狩猎犯罪案件2件,提交前检察建议书6件,其中野生动物保护行业检察建议3件。
一、闽清县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行业公益诉讼案件的查处力度。 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县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标题:闽讯:闽清召开新闻发表会 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关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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