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7月28日(福州日报记者王玉萍)记者27日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修订的《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已经印发,规定了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监督、评审报告和记录

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市质量评估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申报通知。 组织申报时,根据当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通过市市场监督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有关申报表,对照审查标准和申报要求 获得该市质量奖的公司或组织五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闽讯:新版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施行

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者名单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颁发各获奖公司或组织的市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并奖励各新获奖公司或组织100万元。

标题:闽讯:新版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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