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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10月31日(记者王玉萍通讯员白亮)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区域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自贸区福州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企业、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三区六县登记的区域范围内公司),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有分支机构未注销、司法机关和工商违法调查、股权纠纷、投资纠纷等12种情况,不适用简易注销。
申请注销简易注册的公司在申请注销注册前必须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新闻公示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注销简易注册的相关新闻必须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属于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属于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根据《办法》,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将关联公司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联系方法等基本资料传播给同级国税、地税部门。
根据《办法》,公司公示的简易注销新闻隐瞒真相、作假,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注销登记的,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公司新闻公示平台公示。
标题:闽讯:福州自贸片区规范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材料齐全3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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