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7月3日(福州晚报记者李晖)记者昨天获悉,7月1日起,福州市将调整全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下限基数。

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768元。 结合福州市征收规定,从7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超过3488.4元,最高不得超过1744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3488.4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348.84元。 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48.84元。

标题:闽讯:福州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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