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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记者谢婷)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洋中派出所调查考试作弊事件。 这是中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福州市公安部门调查的第一起国家考试作弊案件。
10月23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全省各地举行。 福州市台江区第十五中学5号考场监考人员在开考后对考生进行新闻检查时发现,考生本人和考生存根的照片差异较大。 监考老师会立即向自己的试验室报告这种情况,同时报警。
警方随后将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调查,男子的名字是万某。 万某说,他是朋友陈老师为原考生考试而来的犯人,陈某事后答应给他150元。 在民警的追捕下,陈某很快就向案件自首了。 陈氏说,原考生由于工作关系没能参加这次考试,他只是想帮忙,没想到原考生不知不觉给别人安排了替代考试,结果会这么严重。
根据刑法修正案(9)的规定,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已经入刑。 目前,陈某和万某均正在接受保修审查。
标题:闽讯:考试找“枪手” 福州查处首例国家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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