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7月30日(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林旭薛海燕)李某将海洛因藏在电脑硬盘中,假冒他人身份用快递将毒品发给福州林某。 林先生在快递取毒时被逮捕,李先生随后被逮捕。 日前,经马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林某贩卖毒品案件二审裁定生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在涉毒案件的处理中,侦查机关得知林某获得了通过快递购买的毒品。 去年5月17日下午,民警在快递配送地逮捕了林某,从他取得的包裹中没收了一袋海洛因,净重24.64克。 随后,民警在林某住所查获海洛因0.29克。 经过调查,林某将购买的海洛因卖给其他吸毒者。
据调查,带毒品的包裹是林先生向李先生购买的。 双方约定,林某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25克海洛因,提前支付9900元。 随后,李某假冒他人身份证,以覃某的名义将海洛因藏在电脑硬盘中,从广西柳州通过快递邮寄到林某。 逮捕李某时,公安机关从他身上没收了5.1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
标题:闽讯:硬盘快递藏“毒” 买卖毒品的两每个人平均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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