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方晓宇说,房地产企业雇人疏通屋顶下水道时,管道破裂,顶层住户陈某家被淹。 陈某向法院起诉房地产企业,要求赔偿。 房地产企业表示居住者擅自改变了公共管道。 最近,在鼓楼法院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和解了。
陈某是福州市某小区顶楼的业主。 年6月,福州连日暴雨,陈某屋顶下水管道堵塞,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企业委托工人疏通管道,管道破裂漏水,陈某家被淹,木地板、家具等被淹。 协商未果赔偿后,陈某向鼓楼法院投诉,要求甲企业赔偿损失6万余元。
甲方企业声称,工人在疏通下水道的过程中,疏通棒堵塞,根据图纸这里是直通管,因此工人提高了疏通力,结果管道破裂,陈某家阳台扩张,连接阳台的墙体解体,下水道的直管 甲方认为陈某有损失,也有相应的过错,双方应按比例承担责任。 陈氏说,购买二手房后,没有进行任何变更,阳台的扩建应该由前业主进行。
关于损失额,甲企业对陈某的主张也有异议,陈某要求判断损失。 法官知道,陈某一家不住在涉案房屋,也不打算彻底翻修。 法官告诉陈氏,一旦做出损失判断,将不可避免地破坏房屋的现状。 此外,法官使双方认识到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责任。 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企业赔偿陈某的各项损失5000元。
标题:闽讯:物业企业雇人疏通楼顶下水道致楼下被淹 住户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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