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近日发现连江一企业非法填海0.43公顷,立即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法用海行为零容忍,全程介入,多次督促连江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整改。

该企业很快认识到了非法用海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增派工作设备同时施工,非法用海区域现已恢复海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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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录取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诈骗批准,非法占有海域的,责令归还非法占有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并且在非法占有的海域期间内对该海域面积应当缴纳的海域处以黄金的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填海填海活动的,对非法占用海域面积应当缴纳的海域处以黄金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标题:闽讯:违法填海0.43公顷 连江一企业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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