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4日下午,福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所与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合作,赴某二手车交易有限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查看公司营业执照、二手车交易文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管理系统内填写汽车交易新闻。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福州市商务局责令该公司在期限内补充未申报的汽车交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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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和鉴定判断文件。
第三十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有关备案情况。
第三十一条:建立并完善二手车流通报刊的报送、发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新闻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述新闻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二手车流通新闻。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卢毅
标题:闽讯:二手车流通新闻不全 交易公司被责令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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