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7月3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张升)近日在长乐法院古槐法庭依法受理陈某(女)的申请,向被申请人张某(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6月28日起禁止张某对陈某进行殴打、威胁、辱骂,张某
法官,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丈夫用刀子威胁我。 今年6月底,陈某进入长乐法院古槐法庭立案大厅,提交相关材料和特别申请书,要求法院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陈氏说,她和张氏2005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还不错。 但是,陈某逐渐发现,张某长期酗酒,人格偏激,不尊重她的意见,经常无故谩骂侮辱。 受不了长时间的家庭暴力,陈氏今年1月搬到了老家。 今年6月初,张某再次与陈某发生矛盾,用刀架向陈某的脖子威胁说要伤害陈某。 之后,陈氏选择了警察。
随后,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审查案件时,依据职权向公安机关索取笔录和执法记录仪录像资料,确认了张某多次辱骂威胁陈某的事实。 法官认定,如果不采取措施,陈氏有可能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并在起草日作出了上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将民事裁定书送交张氏。
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长乐法院向陈某所在的村委会、公安机关等发送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保障陈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标题:闽讯:长乐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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