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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三年扫荡专项斗争结束的一年,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开展扫荡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清彻底底、清最后、清干净”为目标,“线索清仓”、“逃亡者清零”、“事件清结”、“黑财清底”

“事件清结”的事业状况

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认识,确定工作要点,全面贯彻上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部署,“是黑恶势力犯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福建省清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77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2人,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件2人,24件100人,未起诉1人,其中排除恶势力犯罪案件23人,受理的黑势力犯罪案件全部审结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从业开展情况”

线索清仓”的事业状况

自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以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严格执行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签名背书制度,将黑除恶事业勾结一切案件环节,加强信访举报、已经勾结的案件调查,查处案件深入挖掘线索。 截至年12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共摸出18条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上述线索均移送县扫黑事务局和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从业开展情况”

“领域清源”的事业状况

自除恶专项斗争展开以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上级院开展的“一案一整”、“一院一议”的业务要求,逐一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相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闽清县水利局、闽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闽清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履行行政监管职能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 经调查核实,向上述部门共提交7份检察建议书,积极督促各提案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使各提案机构建立领域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长效常治。

标题:“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从业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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