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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公开了生态行业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林某因网络买卖“在蓝宝石华丽热带雨林捕鸟蜘蛛”被判刑。

今年4月,林在一个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只“蓝宝石”蜘蛛。 受疫情影响,酒店生意不好,林氏想辞职回家,但得知饲养的小动物不能接受安全检查,发表了在网上销售饲养的“蓝宝石”蜘蛛和蝎子的消息。 在与买家详细介绍了交易后,为了方便交易,林在带销售的蜘蛛和蝎子去上班酒店时,被福州市公安局带到了现场。

“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态行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林某查获的“蓝宝石”蜘蛛为纹捕蜘蛛属,载于《cites公约》(版)附录ii。 事发后,林某供认了向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 林某为初犯,悔恨态度好,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态行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中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定罪:非法保护国家要点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销售国家要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以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禁止的工具、做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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