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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政策支持范围涵盖投资、用地、人才引进、岗位招聘和薪酬作用、医疗保险政策、大型医疗器械配置和药械招聘、科研等7个方面。
我省鼓励高质量的商业保险机构、医药公司等通过战术合作、服务采购等方法参与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 各级政府公布债务解决方案,锁定和剥离符合条件的区域医疗中心托管公立医院的长期债务。
对向城市周边转移或新建的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在缓解区域患者医生流失、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明显作用时,省级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将优先给予保障。
我省鼓励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等高校选拔医疗卫生类引进省内医疗卫生机构。 对引进的紧迫和高层次人才,都实行自主招生、自主考核、自主调整、自主淘汰。
斜着支持诊疗支付和药械购买。 在区域医疗中心正式运营三年内,危重疑难杂症医疗费按单列结算的规定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共同开发对比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测服务等保险产品。
优先批准乙类大型医疗器械配置,积极向国家申请甲类大型医疗器械单列计划配置指标。
对新认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各家庭800万元补助金;对新认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福建分中心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费。 对新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医学研究院、省级要点实验室,分别支持200万元。 另外,对于业绩判断运行良好的国家级、省级地区医疗中心,我省将连续3年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标题:“七“箭”齐发打造区域医疗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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