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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19日(海都记者刘世泉)自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福州市将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得超过15619.50元。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得超过15619.50元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为364.46元 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闽讯:福州市医保和生育险 缴费基数标准将调整

标题:闽讯:福州市医保和生育险 缴费基数标准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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