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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记者王威叶智勤通讯员陈静熊培彦黄诗毅在福州市首次向10倍赔偿食品安全刑事附上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在台江区人民法院宣判。 叶某是销售含有一定毒副作用的处方药的违禁保健食品,危害服用者的健康,因向法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罚。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叶某被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是销售金额的10倍。

闽讯:福州这起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了

我的销售性保健食品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知道去家里的销售来源。 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被告人叶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述。

据调查,去年6月,叶先生分三批通过微信向家中购买违禁保健食品,并将购买的产品销售到街边的流动摊贩,在经营的淘宝店销售到27家网购者,销售总额达到7384元。 当月,叶某在广达路后勤处被警方逮捕。

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叶某购买销售的勃龙伟哥等涉案6种违禁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用于治疗肺高压和高山症等疾病,西地那非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和无效情况,脱离医生指导采用西地那非可能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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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8日,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上公告此案,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和组织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方认为,叶某在线、离线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将侵害顾客健康,损害公众利益。 为此,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台江区人民法院发布声明,宣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级信息媒体和刊物公开道歉,召回和销毁销售的违禁保健食品。 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84万元。 另外,判决书责令叶某不得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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