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固根本、稳定期待、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从婚姻家庭到住宅财产的生活方方面面,充分保护着人们的各种民事权利。 福州晚报和市委依法治市,市司法局联合开设《民法典》专栏,聘请专业律师权威解读市民关注的法条。
女兰(化名)为了工作租了单身公寓,但租赁期还在一年后换了工作,经房东同意,她又把房子租给了男主张。 但是,最近小张在弄坏公寓的高级沙发后失联了。 现在房东让小兰赔偿1000元。 小兰认为自己是无辜的。 我已经转借了。 沙发也不是我弄坏的。 你能合理赔偿吗?
根据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的解析,房东是合理的,小兰必须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兰作为承租人,只要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到影响,就应当承担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时归还租赁物的义务。 由于张先生的行为造成租赁物损失,小兰仍然要向房东负责。 但是,小兰和小张之间也有租赁关系,小张同样对小兰负责,小兰向房东赔偿沙发费用后,可以向小张索赔该费用。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方。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
标题:闽讯:话说民法典|出租屋内家具损坏 二房东还得负责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fzjj/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