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22字,读完约3分钟
对比东南网5月24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姚瑾通讯员魏文忠谢能雨)投诉房地产企业借增值税的名义,征收水电费4%的问题,近期福州国税和物价部门就相关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协商,要求公司及时纠正借增值税名义的各类涨价行为。
5月初,福州市八一七北路某大厦接到多家物业管理企业的通知。 据悉,由于国家制定了增值税改革政策,5月1日起需要开具取水、电费发票,另加4%的税收。 此外,园区业主也反映出房地产企业代办公摊的水电时间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不会增加居民的电费
针对商户和居民的投诉,福州市国税局高度重视,约谈了与物价部门相关的房地产公司,确定了公众和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相关税收问题。
虽然合同公司被允许以增值税改革的名义向商户发出这样的通知,但5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房地产企业没有在水电价格部分进行调整,居民和商家支付水电费和以前一样,没有增加负担,但部分业主认为房地产企业
国税和物价部门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纠正以增值税改革为名义的价格调整行为,撤销以增值税改革为名义的不准确公告,做好商户和业主的解释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成本代收水电费不征收增值税
反映出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增加之前,征收了水电费,没有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改革后,这部分缴纳增值税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福州汇盛物业管理有限企业根据4月的数据核算,增值前该企业必须缴纳营业税6982元增值税改革后,如果代缴水电费交税,该企业核算的增值税将大幅增加到16973元。
对此,福州市国税局确定,房地产企业只有成本代收水电费,没有从中加价,也没有开具发票的,视为代收代付行为,过去未按照政策缴纳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例如,目前自来水价格为3元/立方米,房地产企业只需按3元/立方米收取,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这项规定,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当月缴纳的增值税明显少于16973元,明显少于原营业税6982元,税收负担下降。
房地产整体税负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房地产企业因涨价征收水电费时,不视为代扣代缴行为,属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尽管如此,增值税增加后,房地产企业整体税负会下降。
根据税法规定,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均可列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从销售额中剔除含税部分,与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相比,增值后的房地产企业实际税负超过4成。 目前福州市许多房地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负将大幅降低。
个别房地产企业规模较大,是增值税的常规纳税人,增值税改革后税负从原来的5%上升到了6%。 尽管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可扣除的范围增加了,通常税负也会降低。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该局将与物价等部门密切合作,认真查处各种假冒营地改革名义的价格欺诈行为。
标题:闽讯:福州国税要求立即纠正借营改增之名的涨价行为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9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