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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报道,老伴去世后,依伯试图出售共有的房产,但为解释夫妻关系而烦恼。 昨天,市民葛先生反映80多岁的朋友最近很烦恼,希望有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处理这件事。
葛先生说,他的朋友黄依伯80多岁了,20世纪50年代和妻子出国,在荷兰定居并取得国籍。 前几天,为了妻子回国治病,黄依伯在鼓楼区琴湖路附近买了房子。 不幸的是,黄依伯的妻子最终没能战胜疾病。 因为腿脚不方便,住在2楼的黄依伯想要购买位于1楼的房子,打算出售现有的房子。 我和妻子是荷兰国籍,当时为了把她留在福州治病,在票上签了她的名字,但我没觉得现在卖房有障碍。 黄依伯说。
本来,根据现有政策,比较夫妻双方共有的不动产,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想出售不动产时,必须进行公证。 但是,对于已经结婚60年的黄依伯来说,没有过结婚证,如何解释夫妻关系困扰着黄依伯? 过去这么多年了,家乡应该早就变了,那时也不流行办理结婚证,完全没有这个说明材料。 黄依伯的老家在马尾亭江,公证员告诉他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盖章说明。 暂且不说几十年前的故乡是否还存在,是否有人知道黄依伯,知道他的婚姻状况,在黄依伯现在是荷兰国籍的情况下,当地部门也不能向外国人说明。
荷兰方面可以发行相关说明书吗? 黄依伯给人的印象是,他到荷兰后就没有登记过结婚情况。 以他现在的身体状况来看,也不适合回荷兰做相关说明。 退一步说,即使能得到荷兰政府出具的说明,国内有关部门是否同意也要打个问号。 黄依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处理问题。
记者表示,对许多老年人来说,结婚证丢失屡见不鲜。 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没有结婚证书。 从1950年开始,政府机关一直在宣传结婚证书,但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在有些偏远的农村,有一个人没有办理结婚证书。 法律官员表示,对于这种情况,通常可以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结婚说明。 一旦涉及到外国人,情况就会变得非常多和复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这次事件中,即使能够说明黄依伯的夫妻关系,从继承的角度来看,也有必要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确定孩子、父母继承权。 只有在继承人的子女、父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黄依伯才能全权处置该房产。 因此,黄依伯想卖房,所以要走的路还很长。
今天,记者将陪同黄依伯前往福州市公证处进一步了解情况,探讨处理此事的方法。
标题:闽讯:老伴去世 八旬依伯处置房产遭遇“说明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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