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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本报报道我市城区自9月25日起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以及本市住房登记中心相关政策解读。 连日来,本报不断出现求助于网民的提问。 记者将问题转交给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员解答。
问:我的票丢失了。 怎么重新发行?
答:根据法律规定,刊登声明,在市住房登记中心( 25日起更名为市房地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在登上报纸之前,丢失在了这个中心。 报纸、网站公示三个月内无异议的,由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具补充证。 请注意。 登在报纸上的前提是有无银行贷款。 如果有贷款,请先给银行写信。
问:本来只有房子是票,没有土地证,9月25日以后,怎么处理土地证?
答:如果符合土地证政策,但当时未登记,9月25日以后办理土地证,中心将直接更换不动产权证书,连同房屋和土地新闻一起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
问:我的房子买了很久了,还没办土地证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如果需要产权人,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资料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土地新闻登记。
问: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证件?
答:根据不动产的种类、性质,各业务类型都有相应的申请资料。 具体情况如下: 9月25日正式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咨询办事大厅,或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官网( http://bdcdj.fuzhou.gov )、微信公众平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目前网站和官微还不能查询。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从25日起,设立了不动产综合大楼的办理处(福屿路200号、咨询电话87525468 ) 2个办理处。 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高桥路69号,咨询电话87721639 )。
问:我的房子买了很久了,但不动产证明还没有做好。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什么影响吗?
答:具体政策、实施细则要到明天才能出台。 目前不知道辨证要准备什么资料,不能回答是否有影响。
标题:闽讯:福州市城区 2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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