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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晚报报道,连江法院近日审结第一起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因拒绝支付20多名农民工17万元以上的工资,男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调查,周某分别于年2月、年1月承包铺设人行道等项目,以工程款挪用剩余工程启动资金为由,拖欠孙某等20多名农民工工资17万元以上。
经过劳动部门的干预,周某答应在年4月10日前偿还工资。 由于周某没有履行诺言,连江县人社局于去年4月11日向周某发出了命令修改的决定书,但周某在收到决定书后逃走了。
经法院审理,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数额巨大,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标题:闽讯: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男子逃匿获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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