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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7月15日报道,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每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重点处理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住房的困难。 昨天,市房管局宣布,今年公租房申请将于20日启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市居民均可申请。

在4月发布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中,市政府管理局提出了a、b、e三类保障对象,分别为中低收入家庭和四城市工作且无住房的非四城市户籍常住人口。 公告称,符合a、b、e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1年满18岁,在市五大城市有稳定的工作人员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的申请,c、d型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由市人社局另行安排并发表公告。

闽讯: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居民下周起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家庭可以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新闻网下载申请书,了解办理流程。 保障办法中同时实行实物支付和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可以检查实物支付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法。

实物租赁标准根据家庭人口不同而有所明确,即一、二、三户家庭大致分别租赁45、55、65平方米左右的户型。 由市国有物业管理中心结合住房资源供应情况向批组织分配租赁,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 轮候家庭可以向市国有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办法一经变更,不得进一步调整。 市国有物业管理中心结合现实情况,可以向一、二、三户家庭租赁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 对依靠出租人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租赁津贴按a、b、e三种保障家庭的市场平均租金的70%、50%、30%支付。 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地产管理中心委托房地产判断机构审查,每三年判断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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