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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某工厂屋顶被台风莫兰迪推翻,鲈鱼台风对尚未来得及修复的现场造成二次影响,大部分产品浸水,损失惨重。 公司负责人咨询了地税局,对于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司损失,是否有相关的支持政策。

地税工作者表示,纳税人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资源税、车船税、公司所得税等。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6条和《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确有房产税缴纳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体制批准减税或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征收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确实难以缴纳土地征收税的,可以申请定期减免。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7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税或免征车船税。 具体减免期限和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第六条规定,公司遇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减免或免征所得税。

另外,纳税人在台风中的资产损失可以依法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废、损坏的固定资产,由其账面价值减去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报废、损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报废、损坏或变质的库存,在其计税价格中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库存报废、损坏或变质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闽讯:因自然灾害造成影响损失 纳税人可申请减税

另外,纳税人因台风自然灾害暂时不能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别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标题:闽讯:因自然灾害造成影响损失 纳税人可申请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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