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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信息网宣判永泰县检察院公诉的宋某、胡某、林某等12人涉案一审判决,永泰县法院采纳永泰县检察院量刑建议,认定主犯宋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4项罪名,并处罚金6年; 剩下的11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 该案表明,包括宋某在内的12名被告人均将在法庭上服从判决。
据了解,年至年间,宋某、胡某、林某等集团成员经常聚集在一起,为赌博提供场所,雇佣集团成员在赌场敛财,高利贷等,从中受益。 报复他人聚众斗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索取他人财产,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破坏公私财产,压迫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去年,永泰县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县检察机关立即启动了早期干预程序。 此后,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认罪从宽制度分化瓦解个别认罪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除主犯宋某外,其余11人认罪治罪。
本月15日,该案在永泰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永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作为第一检察人员,带队支持公诉。 在大量证据面前,主犯宋某法庭表示自愿认罪。 至此,所有案件12名被告每人都承认平均罪并受到惩罚。
标题:闽讯:永泰一起涉恶案宣判 12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所有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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