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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王辉23日表示,男陈某在台江学军路某小摊向陌生人借手机,在此期间,对方未观察就拿起手机逃跑。
陈氏以1580元低价卖掉了这部手机,浪费了那笔钱。 事件发生后,后洲派出所的民警收回了手机。 据鉴定,这部手机价值305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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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其行为的核心是秘密盗窃。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经常并用盗窃和诈骗手段。 例如使用诈骗术转移受害者的观察力,趁机盗窃财产等,这种行为也是秘密盗窃的类型。
在本案中,陈氏利用诈骗手段,骗取受害者的信任,暂时持有受害者的手机,为最终偷手机创造了条件。 陈氏没有被受害者发现就拿着手机逃跑了,但其行为本质上是秘密被盗的。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标题:闽讯:以案释法|“借”手机后转卖是诈骗还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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