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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9日电据(海都报记者袁丽群)省纪委报道,日前,福建省清县纪委向因救援不到位接受解释责任而被化解的两名党员干部通报。
县法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杨鸿有不能有命令的问题。 7月11日,县委组织部要求县法院派遣干部协助县民政局的救援工作。 县法院领导的电话要求杨鸿按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但是杨鸿说家里受灾了,不想参加。 因为时间紧迫,院里要求先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杨鸿没有按照院子的安排去报告。 杨鸿作为机关党总支专副书记,在灾害救援中不得有命令,造成不良影响,被责令辞去县法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和县法院工会副主席一职。
池镇池园村党支部委员李碧煌擅自离开职务问题。 7月8日,池园镇接到通知,为防御尼伯特台风工作人员部署后,镇党政办公室、防汛办公室通知所有镇直单位和村(居)干部必须在单位,防御台风。 该镇池园村党支部委员李碧煌未办理休假手续,私自出港前往福州,7月9日至18日,镇村多次返回李碧煌工作岗位,参与救灾,李碧煌拒绝执行,其行为对干部群众造成了巨大影响。 池镇纪委决定给予李碧煌党内警告处分。
标题:闽讯:闽清2名党员干部 因救灾不力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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