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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18日(海峡都市报记者邱也栩)近日对比了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后,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业务最关心的几个问题,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解读。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刚开始,建议接收量大、不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众,今后房屋转让、更名等权属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

闽讯:两证合一!福州不动产登记 7热点详解

1 .问: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我手上的“房屋全票”、“土地录取证”还有效吗?

答:比较有效,不动产登记事业开展后,原发行的“房屋全票”、“土地聘用证”仍然有效,可以抵押、买卖,只在发生不动产转让、变更等情况下重新申请登记的,收回旧证件,土地、土地聘用证。

2 .问: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适房房屋总登记已经办理,但土地竣工变更登记未办理。 不动产登记可以处理吗?

答:可以。 上述不动产已经进行了房屋总登记。 尚未办理土地分户变更登记的,购房人(被安置人)在确认不动产土地复印件暂时不能记载后,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只在不动产登记册和权证上记载住宅新闻。 当然,土地分户变更登记也完成后再申请,中心就会出具统一记载土地、房屋新闻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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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我手上只有“房屋全票”。 没有土地证。 房屋转让,可以办理抵押手续吗?

答:如果你的房产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已售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已购二手房为上述房产中的任意一种,只要有“房屋全票”,就可以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等手续,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 转让后,中心根据土地登记新闻和房屋登记新闻,颁发记载土地、房屋新闻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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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我有“房屋全票”,但是现在不能办整个小区的土地证。 可以办理转让、抵押手续吗?

答:如果你的房产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已售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已购二手房为上述房产中的任意一种,只要有“房屋全票”就可以转让、抵押。 受理时只通知申请人土地新闻不能登记,申请人应具体了解相关情况,约定承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土地登记费用后给予处理,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只记载房屋新闻。 但是如果是集体土地的话,不能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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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我买的商品房刚办完“房屋全票”,没有办土地证,现在要办土地证吗?

答: 9月26日以后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办理“房屋全票”和“土地聘用证”。 市民买的商品房原办理“房屋全票”的,有抵押、转让、落户、子女上学等不动产证明可以办理,不受影响。 现在不动产登记才刚刚开始,来工作的人很多。 因为这个提案现在不需要改为“不动产权证书”,今后房屋转让、更名等权利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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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我买的是二手房,发行了“房屋全票”。 没有发行土地证。 我该怎么办?

答:购买二手房办理的是“房屋全票”,现在改为“不动产权证书”。 买方只需要单方申请就可以了。 卖家不需要一起来。 申请材料根据以下情况提供:提供二手房(包括继承、遗赠、赠与、交换等取得房产)、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原卖方的土地聘用证。 进行土地登记预约的,也提交当时预约签订的资料。 不动产抵押后,银行必须出示同意更换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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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土地证为基础的,因丢失等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原土地聘用证的,由买卖双方确认(继承、遗赠除外)后受理,并在中心网站公告15名工作人员日后处理。 卖方无法确认到场的,买方在《福州日报》或《福建日报》上刊登的公告30日无异议受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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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只要买方拿到卖方的土地证,随时可以单方面做,不需要急于一时。

7 .问:公司和个人建设自己的房间时,交易、抵押必须双证齐全吗?

答:是的,属于公司或者个人自用住宅的,办理地上建筑物不动产登记时,记载土地、住宅新闻,持有“房屋全票”和“土地聘用证”,或者执行完全记载土地、住宅新闻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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