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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10月19日(记者朱榕王元亮)因年检过期,市民徐的车辆被交警扣查,拿走学习和补票照片后,他被扣了天价停车费,7月1日至10月,停车场每天停车费50元。 否则,没有被释放。
调查表明,如法律规定,车辆停车费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但现实中,这笔账经常转嫁给车主。
车辆将作为停车费支付
不是情况而是情况
徐先生说,7月1日,他的爱车因为年检过期,被福建省警方检查。 他花了三个月学习交通规则和补办证明,办完所有手续后,他去提车,但是交警把车停在私人停车场,看到对方开车一天50元的高额停车费,徐先生愣了一下,一天50元的停车费,三个月就少了一点。 经过谈判,停车场最终收到了徐先生的800元拖车费。
记者发现徐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 民鄢告诉记者,他亲戚的无证驾驶,被解放大桥车辆暂停在交通警察那里,交通警察通知停车场工作人员将车停放,20天后,邓氏亲戚去取车。 这个停车场收取1000元的停车费,向对方开具账单时,被所有方法拒绝了。
在福州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平台上,马尾的黄反映说,他的车辆发生事故后,被拉到保税区的停车场,每天要交30元的停车费。
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个停车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福州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敏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扣押、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录用或者损坏。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被扣押的地方、设施或者财产,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赔偿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因扣押而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陈律师表示,根据该法规定,徐先生的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由闽侯警察部门承担。
市民向纪委表示
或公安审计部门的投诉[/s2/]
记者就此询问了福建省交管大队,工作人员表示,通常由被查获的车辆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警察部门承担。 但是,如果警察通知车主解除检查领取车(通常在15天以内),车主逾期未取车将被收取停车费。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福建省警察部门没有自建停车场,只能委托第三方保管。 关于停车价格,得到了物价局的批准。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被征收停车费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大队法制所反映。
记者随后联系市交警支队执勤大队,对比徐先生遇到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徐先生来到执法的交警部门寻求解决,可以免收停车费。 需求未被受理的,可以向当地纪委或者公安审计部门反映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标题:闽讯:市民遇“天价”停车费 车辆被查扣取车付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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