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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姆与程某于1997年结婚,2004年患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症被程某厌恶。 程某2005年以后多次在婚内出轨,未问林依姆,生活费分文未给,从年起多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年12月,程某第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院审理,认为程某3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目前第4次起诉因要求判决离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支持程某提出离婚请求,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林依姆不服一审判决,打算向中级法院上诉,因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律师费,经人介绍,找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后,立即接受林依姆的法律援助申请。

闽讯:福州“四无”老妇遭遇离婚纠纷 “法援”为她维权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人员都知道,受援林依姆是一位身患重病、无文化、无工作单位、无房产、无养老保险的4位老妇人,在男方5年提出6次离婚诉讼期间,收集男方外遇和收入较为有效。

由于男方隐瞒财产,法院无法查清男方财产的下落。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林依姆的现实情况,制定最佳诉讼方案,搞好心理疏导,最终调解离婚结案,为林依姆赚取生活费,为男性分割继承父母不动产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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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再婚家庭离婚案件,受援者没有文化、没有工作、没有生病、家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处于完全弱势的地位,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婚姻无法恢复的情况下,要实现女性权益的最大化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会见受援者,深入了解事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比较有效地维护了受援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闽讯:福州“四无”老妇遭遇离婚纠纷 “法援”为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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