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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5日日报(海峡都市报记者袁丽群)被市民关注的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昨天出炉。 简单来说,计划涨价,22日被听证。
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两个价格调整方案。 一是提高0.5元/吨,调整为2.2元/吨,执行周期为5年。 另一方面,执行周期为7年,预计第13年上涨0.4元/吨,第4年开始再上涨0.3元/吨。
计划将污水解决费每吨提高一毛
根据有关规定,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者经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审计认定的供水价格波动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开始调整水价。 日前,根据供水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几年公司供水快速发展的要求,制定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道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道水价提高0.5元/吨,即由目前的1.7元/吨调整为2.2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5年。 价格调整周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控制在4.9%以内。
方案2、居民生活用水道水价提高0.7元/吨,即由目前的1.7元/吨调整为2.4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7年。 居民生活自来水价格按一次调价(听证)分段实施办法调整,第13年上调0.4元/吨,第4年起进一步上调0.3元/吨。 价格调整周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控制在3.3%以内。
另外,城镇居民生活污水解决费入账标准将由目前的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二、三级台阶水量上升
另外,还对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调整如下。
第一阶段水量固定为18吨/月户(顾客的覆盖率83.46% )
第二阶段水量由现行的1925吨/月户调整为1929吨/月户(顾客覆盖率95.24% ),提高4吨
第三阶段水量由现行的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提高4吨
备注:台阶的水价比率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
另外,对多人口( 5人以上人口)家庭,计划适当增加阶段性水量以减轻多人口家庭的用水负担,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吨,按每户最高月增加20吨以下水量的标准调整阶段性水量。 对多户共用一个表的客户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客户实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为基础水价的1.1倍明确。
标题:闽讯:福州城区居民水价拟上调 公布两种调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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