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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质量生活坊干预传染病防治方案,及早介入,引诱侦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此次疫情由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质量生活坊经营者季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此人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向通化市东昌区销售产品推广 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此案。
事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提出公诉的证据标准以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标题:闽讯: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事情详情始末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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