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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网11月16日在(福州日报记者任思言通讯员金田)网上认识后,5名男性试图通过绑架打捞。 他们用长乐绑架了奥迪的女性,向受害者家属索要1000万元的赎金。 但是,这几名绑匪有胆犯罪,不敢保护被绑架者,受害者在被绑架12小时后,自己解开绳子逃跑了。 前几天,5名绑匪因抢劫罪被长乐法院判处5至7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毛某是福建清人,曾经在长乐打工,去年8月,毛某投资的生意失败,亏损血本无归,于是产生了非法敛财的想法。 随后,毛某加入了合伙攒钱的qq群,得到谿某、刘某、张某、林某等的反应,毛某等5人在网上协商绑架勒索赎金。
毛某想起自己打工的工厂老板李某很有钱,住在长乐金峰一别墅,以此为目标,拿到后赎金约定毛某先取10%,剩下5人平分。 但是,5人几天都没有看到目标,而是以在别墅区驾驶奥迪车的27岁的芳(假名)为目标。 去年9月24日上午,小芳准备乘车时,被事先开车停在旁边的毛某等人劫持了。
在毛某的指导下,林某开车将小芳挟持在福建十八重溪的废弃民居中,绑在门框上,给小芳一瓶葡萄糖水后驾车离开现场。 当晚8点30分左右,小芳挣脱绳索逃到18重溪管委会求助。
在绑架小芳潜逃的路上,小毛用捡到的身份证购买了手机卡,打电话向受害者家属索要赎金1000万元,威胁他用微信将在旧房间拍下的小芳的照片和视频发给家人,交给他赎金。 5人担心车辆会被检查,途中2次在贴纸上改变号码,在永泰扔掉了租用的轿车。 第二天上午,毛、刘两人先后向受害者家属催赎金,最后将赎金降至50万元。 下午5点左右,毛某等人在闽清某镇公交车站附近等待被害人家属送赎金时被公安机关逮捕。
日前,长乐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等人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鉴于毛某在实施绑架行为前逾期透支信用卡,且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金额近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毛某犯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覃、林、张、刘犯绑架罪,分别判处5至6年刑罚,并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罚款。
标题:闽讯:网上约人作案 绑架“奥迪女”索要成千上万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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