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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11月16日(福州日报记者任思言通讯员陈家煊)以十几万元购买车位,却发现车位太窄,车停不下来,让住在连江的姜先生很郁闷。 前几天,因为未能处理车位问题,姜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车位。
年,姜先生在连江某小区购买商品房,花11.2万元购买了靠近电梯口的地下停车位。 交房后,姜先生车位太窄,只有2.25米宽,两侧是墙,车可以停下,但不能开门。 姜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开发商说车位是姜先生自己选择的,不处理。 遗憾的是,姜先生向法庭起诉开发商,要求其与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车款(包括利息)。
法院开庭后,开发商表示,自己销售的所有车位经连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车库建筑规范》车位宽度可满足2.2米至2.5米的规定,因此不同意退还车位费。 但是考虑到姜先生停车确实不方便,我们可以为姜先生换同样价格的车。
连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未确定车位,但符合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不能解除,但开发商允许姜先生变更车位的方法。
标题:闽讯:连江一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买车位却停不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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