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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女子林某在3年内组织了6个民间标准会,非法吸收存款近800万元。 近日,连江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调查,从年4月至年12月,被告林某在连江县凤城镇非法组织他人参加会员额为500元的6个民间标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792万元。 6个民间标会都中途破产,严重扰乱了连江县的金融秩序。
今年3月,林主动自首。 根据她的供述,反会的原因有两个。 一些会员在标记收款后,没有继续交定金,而且人也逃走了。 会议的一部分被她自己使用了。
经连江法院审理,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金额巨大,考虑到自首情节,作出上述判决,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还未显示的会员会款项。
法官警告说,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将最高处以10年监禁,罚款50万元。
标题:闽讯:非法吸收存款近800万元 “会头”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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