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5字,读完约1分钟
年8月30日,福州市公安局洋中派出所接到通报称,八一七路附近某小区有人在家闹事,民警被警察接走后迅速赶到现场。
梁某和这个房间的房东李某签了租房合同,9月1日才知道过期,但8月27日房东李某给梁某打电话,商量能不能早点出去,说要早点收拾房间。 梁某以为自己要出差,就同意了。 9月1日,梁某回到租界,但没想到房东李某把房子租给了陈某。 陈某认为自己签订了租赁合同(开始时间为8月28日),梁某应该找房东李某,不能坐在房间里。 梁某称与房东的合同未到期,房东未退还押金,民警随后致电梁某督促房东退还梁某的押金,并对李某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样品点睛[/s2/]
契约精神不仅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 身处法治社会的自然人应该遵守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履行诺言。 本案属于典型的一房二租,房东李某的办法不符合法律精神,按照《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有关精神,梁某先与房东李某签订合同,合法占有房屋,仍到期 陈某在梁某之后签约了。 梁某应当依法从合同期满到搬迁为止出租,但陈某应当依法追究房东李某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事人不能就此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闽讯:租房合同未到期 房东却擅自租房给他人引起纠纷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4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