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7月31日为(福州日报记者王元亮文/摄影)审判长,被告人已经到达法庭,可以作出判决。 31日上午8时50分,随着严法锤强力响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以来,福州涉黑案件中群数最多、罪名最多、涉案金额最多、案件最多、台江、晋安、鼓楼、仓山4人。

闽讯:嘉沁系特大“套路贷”涉黑案31日在福州公开宣判

为了防控疫情,不能让被告人到看守所开庭,这次台江、晋安、鼓楼仓山法院的公开判决都是通过远程视频形式进行的。

年,魏某俣、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联合成立福建嘉沁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吸引林某泽等被告人成立三和、东升、广源、大盛、和谐、龙湖等企业,与被告杨某合作成立嘉源企业,共同组成嘉沁系企业。 年前,嘉沁系企业以企业活动为名大肆实施高利贷活动,在放贷过程中任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制交易,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胁迫诈骗手段设立的债务,通过提供虚假证据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6年来,该组织放贷金额达9亿元,受害群众数百人,涉案房产186套,是我省近年来最大的联合套贷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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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江法院审理,年来,被告人魏某斌、魏某俣、林某龙、朱某文等共同创办福建嘉沁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年更名为福建嘉沁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吸引席某明、吴某颍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长期成立多家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 据悉,该犯罪组织自成立以来,为实现套贷犯罪掠夺财产的目的,实施了266起诈骗,涉及金额6400万元。 最终,法院决定指导魏某斌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计罪处罚,执行有期徒刑25年。 决定对被告魏某俣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进行计数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 被告人林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23年6个月的被告人朱某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21年6个月。 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至2年9个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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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法院审理的部分涉及14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案件相关卷宗近600册。 经审理,年1月,魏某俣、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均为另案解决)联合成立福建嘉沁担保服务有限企业(年更名为福建嘉沁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吸引本案被告人杨某、黄某娜、陈某萍等14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年前,杨某、黄某娜、陈某萍等长时间实施套现贷款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154起,其行为已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和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晋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其余被告人7至2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共计32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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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鼓楼法院审理,年1月,魏某俣、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均为另案解决)联合成立福建嘉沁担保服务有限企业(年更名为福建嘉沁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随后招募被告人黄某敏、刘某等15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年内,黄某敏、刘某等15人参与实施诈骗66起、敲诈1起、挑衅7起。 其行为已经构成黑社会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敏、刘某等15名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并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8年10个月至2年5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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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仓山法院审理,年来,魏某俣、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均为另案解决)共同创办福建嘉沁担保服务有限企业(年更名为福建嘉沁房地产服务有限企业),引诱本案被告人林某泽等18人,以企业化模式管理,从事道贷犯罪活动 根据从事暴力或软暴力催收违法犯罪行为,强迫被害人交付财产、违法行为的各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仓山区人民法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8项罪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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