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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价格目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我省规范了供电服务收款行为。 新规定从12月1日开始实施,将比较2年的有效期。
新规确定,我省供电服务收钱实行分类管理。 低压新装修客户的工料费、搬迁用电地址工料费、移动表位工料费、电能表检定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供应用电服务收钱,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 其中,玫瑰低压新装客户的工本费最高为每户单相300元,三相直接式1980元,三相间接式2830元,玫瑰低压客户的移动用电寻址工本费最高为220元,移动表位工本费最高为每户单相60元,三相140元,电表检定费最高为1世
另外,线路及变压器费的维护费、变压器的租金、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费、电能表的赔偿费等市场竞争充分的供电服务要收钱、执行市场调节价格,收钱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明确。 客户变更用电性质、变更账户名称等手续是供电企业广告的主要业务范围,供电前的检验复核、首次调查等是供电服务收款项目中应提供的服务复印件,不向客户另行收费。
标题:闽讯:福建规范供用电服务收钱 四类收钱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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