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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福州市政府同意,从12月1日起,市物价局决定在福州站北广场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取钱。 车辆停车在15分钟内免费进行,15分钟以上后根据车辆的实际停车时间收钱。

收钱标准:轿车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辆车收5元。 从超过1小时到第4小时,以30分钟为一个收费单位(以不足1个收费单位的一个收费单位计算),停车高峰期(9:00~21:00 )每30分钟2元,非高峰期( 21:00~次日9:00 )为 全天候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闽讯:火车站北广场停车错峰收钱 停放15分钟内免费

请注意,在一个消费时间单位内,停车时间跨越高峰和非高峰两个时间段时,高峰入场的车辆按高峰标准收费,非高峰车辆按非高峰标准收费。

对于12辆以上(含12辆)客车、核定载货量2吨(含2吨)以上的卡车停放,可占用2辆小汽车收费。

对采用专用客车的出租车不收钱。

市物价局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入口或醒目位置发布停车服务收钱项目、停车收钱时段、收费单位、收钱标准、投诉电话等复印件,由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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