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州团市委联合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托青少年司法社工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协助服务,帮助误伤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社会生活。

17岁的小林先生是帮忙服务的受益者之一。 初中辍学后,小林早早进入社会工作,但很难长期坚持下去,一年换了七八份工作。 没有经济收入的他面对房租支付和衣食等问题,一时想不开,和朋友一起偷了电动车。 的情节轻微,在事发后进行赔偿的同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部门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随后,福州团市委主管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介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全程陪同3个月,展开专业干预。

闽讯:司法帮教 助少年迷途知返

青少年司法社工通过定期谈话、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措施打上标签,通过团市委等组织的公益活动,使其发挥烹饪特长。 小林恢复了自信,生活重新走上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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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重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优势和犯罪情况,进行比较教育。

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福州日报记者曾任通讯员徐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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