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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发改委印发《福州市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实施细则》,对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公共、专用充电设施(不含个人用)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标准为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
《细则》所涉及的充电设施,是指经福州市内重整部门登记备案,由领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运营管理办法要求,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国产充电设施。
标题:闽讯:福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可申领补助 运营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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