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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福州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福州市网上预约出租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同日开始实施。
在驾驶人要求下,《实施细则》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人提出了取得相应准驾驶型汽车驾驶证、3年以上驾驶经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人证等7个条件。 其中,司机的户籍要求中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有福州户籍,规定必须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市居住证。
对比网约车服务管理,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划评估方法,确定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估体系和乘客投诉解决制度。 提供网络合同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牌照等新闻。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对车辆准入要求更为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网约车的车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车辆购买价格(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的轴距2700mm、排放量1.8l (或1.6t )以上,且车辆购买价格(购置税) 新能源车的情况,基于工业和新闻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推荐车目录》,轴距2650mm (含)以上,里程200公里以上(基于工业和新闻化部网站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
另外,网约车必须是当地市的车籍,车辆的车龄自车辆登记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必须是7辆以下的轿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机动车行驶证上首次登记之日起8年以下的网络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录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络合同车的经营。
另外,顺风车、拼车等个人乘用车被确定为不属于网约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变相。 违反私家车乘坐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违法运营进行调查。
《实施细则》还指出,相关部门将与网约车平台企业建立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福州信用新闻共享平台。 另外,用本市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公示网约车平台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新闻。
标题:闽讯:福州网约车细则正式实施 驾驶员须有3年以上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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