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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11月7日(福州日报记者蒋雅琛)昨日,居住在晋安区环北一村区的林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楼上住户房子漏水导致他卧室墙面浸水。 虽然下了水滴被子湿了,但是楼上的业主不协助维护。
林先生的家在五楼,平时出租。 半年前,租客告诉他水从房间的天花板浸入,他马上请专家看,得出结论说二楼漏水。 昨天下午来到林先生家,看到卧室天花板的角落里有明显的水迹。 林先生告诉记者,关于这件事他已经多次和楼上业主协商,而且愿意承担工程费用,但对方不同意。 社区居委会也进行了多次协调,但还是不能做楼上业主的工作。
记者联系了住在6楼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次林先生家出现浸水是因为7楼的人。 因为楼上漏水,我们的墙剥落了,楼上他们的房子自然不漏水了,所以不要来找我们。 王先生还说,在此之前,林先生曾三次向她反映房子漏水,她每次都协助翻修。 他一有问题就来找我,不是我家的问题,而且每次他们都把我家弄得一团糟。 这次我坚决没动。 王先生态度坚决。
对此,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认为,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的邻接权范畴。 邻接权是指相互邻接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聘用人为了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享有的向邻居寻求协助的权利。
在此案中,王先生楼上住户的房子漏水,王先生和林先生的正常居住受到影响,他们有权要求漏水的住户修理房子。 对林先生来说,如果协商不成,不能确定漏水责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王先生和王先生楼层的住户,要求漏水的住户履行修理义务,保障居住权利。
标题:闽讯:房屋渗水邻居不配合修复 律师:可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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