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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鼓楼区道安办、鼓楼交警大队,对一年内车辆违法超限超过三次的运输公司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协商,通报了运输公司一年的超载情况。
6月9日,在前期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对相关运输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报上级批准。
事件变得一意孤行:
根据《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载货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吊销该车辆的运输证。 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载货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营业性运输的道路运输公司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运输车辆超过本公司运输车辆总数的10%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公司停业整顿的情节严重的,其道路运输经营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载货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公司载货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公司,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解决。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陈斐彬
标题:闽讯:1年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逾3次 运输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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